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加力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力促進中小微企業
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
(一)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初創3年內的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企業招用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5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實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實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建設省就業呼叫中心,統籌線上線下就業服務渠道,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業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降低用電成本。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方式優化用電成本。將服務中小微企業參與市場交易質量作為售電公司信用評價重要內容,單列指標并提高權重。每年推動通過市場化購電的中小微企業戶數增長5%,到2028年達到5萬戶。鼓勵中小微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用戶側儲能等設施,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并通過市場化機制獲取相應收益。(責任單位:國網福建電力公司,省發改委)
(三)降低用氣成本。對上年度匯算清繳虧損的中小微企業,設立6個月的燃氣欠費緩繳期,鼓勵減免因欠費產生的違約金。(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四)降低物流成本。對關鍵線路新增“公轉鐵”的貨物品類,結合運量、運能等情況,給予鐵路運輸費用不低于10%的下浮優惠。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轄區高速公路實行車輛通行費優惠。對新能源配送貨車擴大通行范圍,延長通行時間。(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公司,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高速集團)
(五)降低用地成本。鼓勵各地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安排上向優質中小企業傾斜。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中小微企業經批準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容積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支持各地探索混合產業用地土地用途清單制管理新模式,項目在建設運營期間,可在不突破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前提下,在用途清單及構成比例范圍內進行調整,調整方案報屬地自然資源部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加強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
(六)加大信貸資源傾斜力度。做深做實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中小微企業精準開展融資對接。加大普惠型小微貸款發放力度,力爭到2028年末貸款余額突破1.78萬億元、普惠型小微貸款占比20%左右,每年新增普惠領域“首貸戶”不少于1萬戶,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占比超過20%。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將其納入無還本續貸對象范圍,并做到應續盡續。每年設立200億元規模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貸款,省級財政給予年化1%的貼息補助。優質中小企業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不受投資額條件限制,符合產業政策的可享受省技改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監管局,省委金融辦,省工信廳、財政廳)
(七)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效能。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盡職免責指引,推動擔保機構加大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余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
(八)優化股權融資生態。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舉辦1場以上投融資對接活動。對當年度獲得股權投資基金以增資擴股方式新增投資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融資到賬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廳)
三、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
(九)推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
(十)支持中小微企業“走出去”。建強“閩企出海”綜合服務平臺及專業服務聯盟,支持企業獲取全鏈條出海信息,用好專業服務機構力量資源,深度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產生的盡職調查報告、可研報告編制等項目前期費用,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不超過50%、最高50萬元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區)結合實際對外貿企業開展境外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等費用予以補助。對年出口額700萬美元(含)以下且有出口實績的小微出口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的保費予以全額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
四、激發中小微企業創新活力
(十一)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完善“選種、育苗、培優”全周期培育體系,建立健全優質中小企業主動發現機制,動態更新專精特新“小巨人”后備企業庫。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遴選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申報輔導、人才培訓、質量和管理診斷、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布局等服務,助推企業加快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首次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十二)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激勵機制,對開放利用率低的事業單位,由各主管部門限制其新購科研儀器申請。鼓勵中小微企業利用其非財政性資金購置或研制的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根據年度評價考核和經費情況分檔予以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財政廳)
(十三)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對符合國家和本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目錄、年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的新材料產品,按其上年度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對獲得“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企業組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十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對首次獲評國家級零碳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十五)支持企業引才留才。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簽訂1年以上工作協議且每年累計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國籍、戶籍、社保等限制申報職稱評審。柔性引進人才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職稱和職業資格與我省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創新職稱評審機制,在我省中小微企業工作的省級以上重大人才計劃人選或省高層次B類以上人才,以及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回國、港澳臺在閩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或認定相應專業高級職稱。分級分類組織開展企業人才培訓,到2028年實現規上工業中小微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全覆蓋;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至2027年每年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20萬人次。(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人才辦,省工信廳)
五、優化中小微企業服務保障
(十六)深化服務企業“四通四到”機制。推動“四通四到”機制與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工作協調機制聯動,協同解決企業和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2026年底前建成全省中小微企業服務“一張網”。完善“金服云”平臺二次派發撮合功能,解決企業發起融資未被受理的問題;支持平臺依法依規開發利用公共數據,打造“一站式”省級惠企政策申享平臺,持續擴大“免申即享”政策覆蓋面。組織勞模工匠組建技術服務隊,開展“勞模工匠助企行”,幫助中小微企業破解技術難題。(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數據管理局,省金投公司,省總工會)
(十七)依法保障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規范涉企執法檢查,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涉企執法檢查靜默期制度,在特定連續時段內原則上依法減少或暫不開展入企行政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安全、投訴舉報等法定及必要情形的除外。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依法從嚴打擊以投訴舉報為名向企業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依托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渠道,建立多元債務糾紛“并案調解”機制,積極化解中小微企業之間“連環債”問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工信廳)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廈門市可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廈門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省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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