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助
概況
福建省教育資助政策主要面向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階段,包括政府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等資助項目。
學前教育
資助標準
學前“政府助學金”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標準(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辦理流程
兜底對象:無需申請,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由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依據鄉村振興、民政、殘聯等部門確定的學生名單實行主動資助;
其他對象:提出申請,方式自下而上。由學生家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幼兒園審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予以資助。
高中教育階段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辦理流程
學生自愿參與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并提出國家助學金申請,經學校評審、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予以資助。
(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難學生、涉農專業及“特殊地區”生源學生(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辦理流程
學生自愿參與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并提出國家助學金申請,經學校評審、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予以資助。
(三)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辦理流程
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由學校組織校級評審和推薦工作,推薦名單需逐級評審后報送全國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高等教育階段
(一)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辦理流程
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由學校組織校級評審和推薦工作,推薦名單需逐級評審后報送全國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辦理流程
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由就讀高校負責推薦、評審,并報送省級評審。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困難學生(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
辦理流程
學生自愿參與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并提出國家助學金申請,經評審、公示后,由學校按要求予以資助。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辦理流程
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由學校組織校級評審和推薦工作,推薦名單需逐級評審后報送全國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的全日制研究生,覆蓋面不低于在校生30%,博士生、碩士生獎勵標準分別不高于30000元、20000元。
辦理流程
根據各校制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通過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及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
(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辦理流程
無固定工作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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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1.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3〕1號)
3.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結算2024年和下達2025年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的通知
4.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
辦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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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熱線
福建學生資助熱線:0591-870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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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閩公網安備:35000899002 